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同意2025年青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项目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凯发娱乐官网手机版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同意2025年青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项目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青岛蓝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2025年青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青蓝谷投资呈〔2026〕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2025年青岛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即墨区鳌山湾海域,申请用海建设内容为生态挡沙堤、牡蛎礁生态修复和海藻场生态修复,用海面积46.8409公顷,用海类型为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0.5624公顷)和透水构筑物(46.2785公顷),用海期限为40年。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6〕14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应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87.172万元(155万元/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每年应缴纳海域使用金153.9686万元(3.327万元/公顷/年),40年共计6158.744万元。该项目共需缴纳海域使用金6245.916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鲁财综〔2019〕18号)第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用海属于非经营性防灾减灾公益事业用海,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同意免缴海域使用金6245.916万元。

三、上述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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