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凯发娱乐官网手机版

【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2026年3月5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进一步对资金用途、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工作,按照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6〕13号)

二、与中央办法的主要异同点

(一)相同点

1.均明确资金用于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等方向。

2.均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3.均规定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不超过2%。

(二)我市细化内容

1. 分配方式更细化:我市明确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结合,因素法具体权重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监测人口数量及结构30%、相关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10%、相关人均财力10%、政策因素40%、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10%。 

2. 政策性因素明确:政策因素主要考虑相关区(市)基础设施薄弱村分布情况,平度市和莱西市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帮扶镇数量。

3. 因素法适用范围具体化:明确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采用因素法分配。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涵盖支持方向、资金分配、预算编制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7方面。 

四、资金使用方向

1.帮扶产业发展;

2.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

3. 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4.中央、省、市确定的其他方面。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

1.项目管理费≤2%,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管护维护等。

2.加强项目储备、出入库管理、审批和质量监督。

3. 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落实监督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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