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20-11-16
为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前期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查工作情况,我市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抓好资产基础工作,强调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
强化资产监管力度,明确各区(市)、部门(单位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聚焦资产高效利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配置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积极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