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22-02-15
近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从收益申报、审核、上交、监督检查等环节明确了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程序、期限、比例等内容。《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采取“预交 汇算清缴”的方式,原则上9月底前将纳入当年预算的国有资本收益全部上交国库,为平衡年度财政预算,提升国资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奠定了基础。同时增加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后有关收益分配的审核上交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部分划转企业的应交纳的社保基金收益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