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字第2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凯发娱乐官网手机版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字第2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调解经费预算 保障我市调解工作高效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通过司法行政机关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并将“人民调解办案量”作为对各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分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因素之一。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相关情况。根据《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中院等相关部门,就全市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进行多轮深入座谈,目前已形成《青岛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区(市)意见。

(三)探索开展市场化调解工作情况。我市已在市南、市北、崂山、城阳区先行开展商事调解制度试点工作,鼓励推动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激发商事调解市场活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新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预算项目。拟于2026年预算编制时,在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中新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预算项目,项目资金专项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人民调解员培训支出等。

二是配合出台《青岛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办法中,拟要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年度预算,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及发放要求等。

三是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市场化调解工作。支持市司法局以青岛市调解协会换届为契机,研究市场化调解工作规则,探索市场化新路径,通过加强与工商联、贸促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引导商事纠纷通过商事调解组织等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有效化解。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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