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青岛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端’更加市场化、通用化”的建议
(一)落实举措
1.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督促指导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编制的科学性和合规性。推广应用财政部《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4〕113号)等相关需求标准,指导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减少因主观偏好或信息不对称设置排他性参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强化采购需求监督。加强对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一是开展采购文件编制抽检,聚焦需求确定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15项内容,进一步提升文件编制质量,从源头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两年,共检查近300份采购文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向33家代理机构及时进行反馈,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整改。二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近两年,市本级共检查项目97个,对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1家采购人、1家代理机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家供应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下一步举措
继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范采购需求标准应用,从源头杜绝不合理限制条件。深化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对采购项目进行动态监测,精准识别违规行为,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对落实不力、屡查屡犯的单位,依法开展处理处罚,确保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二、关于“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引导 辅导’机制”的建议
(一)落实举措
1.加强政策宣传推广。构建“市级统筹、区市联动、专业协同、覆盖全域”的政策服务网络,在产业园区、创新平台、创业基地等企业集聚区设立政策服务站,将服务触点延伸至企业“家门口”,提升政策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度。2023年5月,通过“线下座谈 线上直播”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推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题宣讲吸引8000余人在线观看,近100人线下座谈。通过短信通知、中标通知书告知、加入合同条款等方式,扩大“政府采购贷”政策的知晓度,每年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向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发送推介信息8000余条。
2.完善日常业务指导。指导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青岛市政府采购文件范本》《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手册》等,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供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参考使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围绕政府采购政策适用、实务操作难点、常见典型问题编写8期业务指导函、4期警示案例,提升各方主体规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举措
进一步优化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实现全覆盖精准赋能,继续完善“线上 线下”立体化指导模式,加大上门送政策、专项辅导力度,指导中小企业有效解决实操难题。建立分层分类解读机制,针对中小企业扶持等重点政策,通过案例教学、线上培训等形式开展精准辅导。及时汇总发布各地市实际案例,进行解读与执行指引,确保政府采购政策红利直达中小企业。
三、关于“探索服务类采购‘框架协议 动态准入’模式”的建议
(一)落实举措
1.扩大框架协议采购应用范围。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110号),在财产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加油服务等高频采购领域,全面推行框架协议采购,实行“一次入围、分批执行、动态考核”,大幅减少重复招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如资产评估服务、惠企法律服务等项目,优先采用多供应商入围模式,保障中小企业充分参与,同时建立动态考核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提升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2.搭建中小企业参与平台。自2023年起,我市启用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平台,覆盖包含物业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保安服务、复印纸、打印机等116个常用品目,供应商入驻商城后,可实现一次入驻、动态管理的方式,多次参与采购项目,在全市范围提供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二)下一步举措
深化框架协议采购应用,加强对入围供应商服务满意度的调研,指导供应商做好相关服务,进一步提高框架协议执行质效。继续优化齐鲁云采网上商城流程,会同集采机构做好供应商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参与成本。加强供应商培训,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实操教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操作流程,提升参与采购项目的成功率。
四、关于“强化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激励与评估机制”的建议
(一)落实举措
1.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自2020年起,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已建立起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组织采购、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采购质量和采购内控管理十个环节进行评价,涵盖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预留份额两个指标的政策落实情况,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健全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连续多年纳入《青岛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关于进一步为企纾困助企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全市政策清单,持续强化政策刚性执行与落地见效。编写《关于规范延续性服务项目采购行为的业务指导函》,对于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项目内容需求标准相对固定、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的延续性服务项目,鼓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续签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最长可达到三年,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稳定市场预期。
(二)下一步举措
将绩效评价与政策扶持有效融合,强化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指标结果应用,做好“评价-反馈-整改-应用”闭环管理机制,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等工作衔接,督促采购人及时整改,以评价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督促指导采购人落实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