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凯发娱乐官网手机版

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及财政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印发《青岛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1日

青岛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青岛市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政办发〔2017〕28号,以下简称《要点》)和《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财办发〔2017〕2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改革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要点》,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做好《要点》中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工作

  1.加强预期引导。加强财政政策信息公开,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财政改革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经济形势。(国库处、办公室、预算处、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及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法规税政处、综合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本部门门户网站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项目库、咨询机构库等信息,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推进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及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落实)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落实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法规税政处、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国库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做好《要点》中“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工作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各类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规税政处、组织人事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标,公布财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监督检查局、法规税政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财政政策措施。围绕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大对重要科技创新、关键技术攻关、传统产业升级、新产业健康发展等相关财政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旧动能转换财政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企业处、经建处、教科文处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依法及时公开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市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涉密信息除外)。指导各区(市)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预算处、国库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公开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预算处、信息技术处落实)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市直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推动市直各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设,明确财政部门和各采购参与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国库处落实)

  (三)全面梳理公开惠企优惠政策

  梳理汇编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各项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及新媒体推送下载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源建设办公室、各相关处室落实)

  三、围绕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

  将“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法规税政处、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

  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各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文件及解读材料应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及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办公室、法规税政处、各相关处室落实)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发布通稿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办公室、各相关处室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大力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部门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按季度对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保障情况、青岛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进行通报。(办公室、各处室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财政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法规税政处、各处室落实)

  本要点印发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处室应根据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建立台账、推动落实,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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